事件名称:全国第一个铁路检察机关正式移交地方
地点:山西太原
时间:2012年1月12日
事件概况:
2012年1月12日,山西省政府、山西省检察院与太原铁路局签订太原铁路检察机关移交协议,这是全国第一个铁路检察机关正式移交地方。
2004年,我国正式启动铁路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改革的目标是将铁路检察机关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制。2010年,全国铁路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提出“整体移交、平稳过渡”的原则。2012年6月30日,全国76个铁路检察院改革移交工作全部完成。
按照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这一次针对铁路检察机关重大改革的任务,是将铁路运输分院、铁路运输基层检察院与铁路企业全部分离,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一次性移交给驻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省级检察院,实行属地管理。一直属于铁路企业员工身份的铁路检察人员在经过一系列的门槛筛选之后,将整体变身为国家公务员,有利于进一步保护检察权的独立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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