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吴为)昨日,北京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提出,将根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信用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4个维度,对养老机构实行差异化补贴,各类补贴可叠加。北京市委社工委委员、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介绍,《管理办法》同样适用于营利性养老机构。
最高补贴水平提升至1050元
《管理办法》规定,补贴对象是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具有法人资质的养老机构。李红兵介绍,考虑到老残一体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机构同等待遇问题,《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服务机构等同养老机构享受运营补贴政策”,经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营利性养老机构也参照本办法享受同等运营补贴政策。
据悉,北京共有养老机构500家左右,其中绝大部分是非营利性机构。“新政释放另一个信号,即政府越来越从市场规律的角度推进养老服务发展,不问出身,只要是市场主体就享受待遇。”李红兵说。
《管理办法》出台后,北京将根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信用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4个维度,对养老机构实行差异化补贴。其中,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补贴标准是基础性补贴标准,其他三个维度补贴标准可以叠加享受。不过不论哪个维度的运营补贴,均以养老机构实际收住服务对象的床位数、月数等作为补贴计算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鼓励养老机构接收失能失智老年人群体,在这一方面的补贴也有所提高。据北京市民政局测算,如果某一养老机构在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信用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4个维度都能做到最好,政府提供的补贴能达到每月每床1050元。
满意度不足85%取消补贴资格
《管理办法》建立了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与市财政预算绩效指标挂钩机制,明确入住率、服务对象满意率、运营安全、品牌影响、诚信、人员素质、医养结合、生态环境等8个指标。
比如,《管理办法》提出,养老机构全年平均入住率比上年底下降10%的,扣减当年运营补贴的20%。养老机构服务对象满意率低于85%的,取消当年运营补贴获取资格。养老机构不参与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和复评,或未取得一星级评定的,取消享受运营补贴获取资格。从业人员持有资格证书或接受岗前培训率未达到100%,取消运营补贴获取资格。
凡发现养老机构有违诚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运营补贴的,一经核实,纳入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诚信黑名单,并取消运营补贴获取资格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格。运营补贴已发放的,由区民政局依法追回;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连锁运营养老驿站可获不低于5万元补贴
同日,市民政局还发布《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明确对全市养老服务驿站和农村幸福晚年驿站进行运营扶持,包括服务流量补贴、托养流量补贴、连锁运营补贴和运维支持这四方面。
据悉,目前北京共有680家建成并运营的养老服务驿站,其中450家位于城区,230家是农村幸福晚年驿站。为支持本市养老驿站连锁化品牌化运营,连锁运营一家养老驿站,将获得不低于5万元补贴。
据介绍,服务流量补贴是根据驿站服务收费流量总和的一定比例给予的资助补贴,包括驿站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健康指导、康复护理、代办等收费服务内容。实行服务流量补贴,有助于引导驿站更多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体现“服务越多、补助越多”导向。《扶持办法》规定,服务流量补贴按照不低于服务总收入50%的比例予以资助,即驿站每收取老年人100元费用,政府将给予50元的补贴,相当于老年人每次消费政府给予了33.3%的补贴。
此外,连锁运营补贴是指对品牌供应商承接若干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运营,并实施同一服务标准、品牌连锁运营给予的奖励补贴。《扶持办法》提出,按照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连锁机构的数量给予连锁补贴,每连锁运营1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