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告称,过渡期内,生产许可证与CCC认证管理并存,在2019年4月14日前,电动自行车产品应凭有效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出厂、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019年4月14日,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全部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自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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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蔺丽爽)昨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产品由许可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安排的公告》,我国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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