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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湖北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字号+ 作者:生活头条 来源:未知 2018-07-05 我要评论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近日,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文件,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腮本养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近日,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文件,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腮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5.1%,预计将惠及全省540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

  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是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3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退休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3次同步调整待遇。湖北省去年已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调整办法,体现制度并轨、规则公平,今年,继续按照统一调整办法,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结合。“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调”“长缴多调”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的关怀照顾。

  具体调整办法为:

  一是定额调整。按退休、退职时间划分三档: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是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4%。

  三是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5.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8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37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7、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以上调整办法,具体到每位退休人员,由于参加工作时间早晚、退休时间早晚、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现在年龄大小的不同,每个人增加的金额有所差别。

  省人社厅已召开全省视频会议,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2018年调待工作,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千方百计筹集调度资金,确保将调待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退休人员的社保卡或银行卡里。对于企业退休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整,要求7月底前发放到位;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已纳入参保的由发放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整,尚未纳入参保的由发放其退休费的单位代调或预调,都要求8月底前发放到位。

  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宏观经济形势更加复杂多变、改革发展任务更加繁重的大环境下,为广大退休人员办的又一件民生实事,列入“湖北社保共享计划”2018年实事项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浓厚感情,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做好这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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