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告,该基金于3月16日获得证监会许可准予募集,募集期为5月21日至6月20日,因未能满足《长城久弘纯债债券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的条件,故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届时将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相关约定办理。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近两年新基金募集失利已渐成常态,涉及诺德、北信瑞丰、国金、九泰等15家基金公司。而2018年以来募集“夭折”的基金多以债券型基金类型为主,如信达澳银鑫和债券、中银证券安颐债券、长信稳尚三个月定开债、金元顺安桉裕纯债、金元顺安桉和纯债等,先后发布公告称募集期间没能满足成立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在业内人士看来,一般情况下,公募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是因未能符合基金合同生效“2亿元募集规模、200户认购户数”的门槛要求。不过不低于200人认购可以通过基金公司内部凑人头的方式解决,募集资金达2亿元的要求则相对更难。
对于公募市场频频出现基金合同不能生效的情况的原因,格上财富研究员张婷认为,基金募集失败主要集中在债券型基金与市场环境关系相关性很大,2018年以来债市违约情况发生,很多基金出现踩雷情况,尤其是很多定期开放式债券基金逐渐陷入困境,新发的基金出现募集失败情形,在国家融资收紧的情况下,债市仍然动荡,债基收益也波动加大,资金认购申购意愿较弱,因此出现募集失败在所难免。其他类型基金的募集失败,除市场和政策环境因素外,募集失败也可能和产品设计、基金公司投研能力相关,目前市场基金产品同质化很严重,业绩分化较大,实力较强基金管理人会吸引更多的资金,而一些实力偏弱的基金管理人获得资金的青睐变难。
通常来看,在产品准备期间,常常要面临申请基金发行时的手续费、基金发行期间的广告宣传费、以及相关的人力物力等成本投入,基金产品发布合同不能成立公告,也造成前期资本投入的浪费,对此,张婷表示,发行失败的基金可以进行转型,重新进入募集流程,或者失败之后就直接作为“去库存”的对象。在遇到行情不好时基金公司放弃募集,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其权衡利弊的结果,行情差,投资者认购的意愿弱,发行失败的可能较大,尤其是很多为委外定制的壳基金,在委外受限的情况下,放弃发行概率更大。去年5月监管层发布文件,允许基金管理人自行选择延期或者不在募集,这也使得很多基金公司的将积压未发的基金直接去库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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