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即通过授予股权或期权,鼓励经营者参与决策、分享利润、共担风险。种种迹象表明,作为全球范围内企业网罗并留姿心人才的重要手段之一,股权激励在我国上市公司群体中正渐趋常态化。
2006年1月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标志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开始步入探索阶段。2016年8月13日正式实施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在强化信息监管、完善股权激励实施条件的同时,加大公司灵活决策空间,强化内部监督与市场约束。
制度体系的完善,特别是取消“公司业绩指标不低于公司历史水平且不得为负”的强制性要求,推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业务迎来蓬勃发展。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的《中国企业家价值报告(2018)》认为,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业务已经成为“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和现代化公司治理的主流”。
上述报告提供的数据显示,剔除单独发行B股、暂停上市及2018年1月1日以后上市的公司,2017年上市公司共计公告407个股权激励计划,较上年增长逾六成。其中民营上市公司推出的股权激励计划占比高达逾93%。截至2017年末,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覆盖率超过半数。
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强调强化国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实现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联动协同。得益于政策的支持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此前相对滞后的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也呈现加速迹象。2017年以来,华发股份、东方电子、厦门钨业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相继发布股权激励计划。
华扬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今年3月发布的《2017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末,已公告过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154家,占当时上市公司总数的三分之一。
在建立长期激励机制时,上市公司倾向于选择激励性和约束性较强的激励工具。荣正咨询统计显示,2017年公告的407个股权激励计划中,四分之三选择了限制性股票方式,其中超过98%的计划通过不对公司本身构成资金压力的定向增发股票模式。
一些创新类股权激励计划也开始悄然出现。如被称为“虚拟股权激励”的收益权转让,即激励对象仅享有标的股票的分红、增值等收益权,但并不实际拥有标的股票及其投票表决权、处置权等。这一方式不会稀释公司已有股东的股权,且可以适用于外籍员工股权激励等一些特定情况。
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意识到制定长期激励机制的必要性,并开始推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根据荣正咨询的统计,截至2017年末A股市场共有336家上市公司公告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公告第三期、第四期的分别为89家和16家。采用“小步快跑、滚动多次授予”方式,网宿科技于去年12月公告了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
值得注意的是,包括尚品宅配、中工国际、苏泊尔、宝钢股份在内,越来越多的行业龙头企业相继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在业界看来,龙头企业的示范效应有望带动各个行业加大对现代化人才管理的重视,加快企业内部中长期激励机制的建立。
来自多家机构的观点认为,在A股市场上,股权激励正日益成为常态化的激励工具。而伴随股权激励机制在公司战略层面的意义日益凸显,未来股权激励市场规模有望继续蓬勃增长,个人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也将令我国上市公司群体更具竞争力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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