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和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下称《条例》)提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培育。国家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运用区域、产业、土地等政策,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和各行业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系统。引导和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设置限制流动的条件。
机构名单及变更等情况应及时公布
《条例》明确了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免费提供的服务事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需要取得行政许可,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实行备案管理;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需要书面报告。取得行政许可或者经过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及其变更、延续等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不得介绍从事违法活动
《条例》提出,明确人力资源市愁动规范,促进市场主体诚信守法。个人应当诚实求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如实发布或者提供招聘信息,人力资源应当依法流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现场招聘会、收集和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通过互联网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等,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不得介绍从事违法活动;违法开展业务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条例》提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实施监督检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但是通过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信息,行政机关不得要求其重复提供。
解读
明确对“黑中介”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7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对《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进行了解读。
张义珍表示,条例的颁布,首要解决的是市场体系的统一性问题,通过立法的手段,确认原来的人才市惩劳动力市场的整合改革的成果,推动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规范,推动形成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不少人在求职的过程中,往往会受困于户籍、地域、身份等“硬”条件,与用人单位相比,求职者往往处于弱势。针对这一方面,条例规定,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的机制。”张义珍说。
针对广大求职者深恶痛绝的“黑中介”,条例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或者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明确对‘黑中介’、人力资源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进行查处,为监管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张义珍说。
本组文/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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