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的绩效评价工作在江西省起步较早,而开展之初也遇到不少困难。比如,有些部门(单位)对绩效工作缺乏足够的认识和应有的重视,推进工作决心不强烈;绩效管理制度建设严重滞后,部门职责不清晰,财政干预无依据,推进手段不强硬;绩效管理内部职责定位未确立,工作关系未理顺,工作流程未建立,推进基础不扎实;财政部门孤军奋战,缺少外部支持,监督指导乏力,推进合力未形成。可以这样说,这些都是带有共性的问题。景德镇市财政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推进工作。
绩效管理是复杂的公共管理活动,协调好各方面非常重要。景德镇市财政部门一方面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高位推动,2013年就出台了《景德镇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使绩效管理的相关措施能落地生根。他们还充分借鉴外地成熟和成功的做法,逐步建立健全绩效管理相关程序性和技术性配套制度,用规范性文件进行固化,使绩效工作有序、规范、高效展开。
目前,景德镇市财政部门正按上级要求全面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在整合财政内部资源,理顺绩效管理工作流程,落实绩效管理工作责任的基础上,部署市本级预算部门的绩效自评价工作,督促县市区开展相应工作,将绩效评价金额在全市财政支出中的占比大幅提高。加强对市本级部门(单位)绩效管理的综合考核,对无项目支出或具备条件的部门(单位)则实施整体支出评价,争取一般公共预算尽快全覆盖。市级财政要加强对县市区绩效管理工作的督导,通过考核和抽查等手段推进县乡绩效管理工作。
按市委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要求,景德镇市财政局精心组织好重大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深入调研,选取有代表性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单位,委托国内知名的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具体实施,严格绩效管理规程,加强沟通协调,确保绩效评价质量,及时运用评价成果,实施绩效公开,启动绩效问责。在实施的过程中,发挥各界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郝宗铭)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