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发改委网站9日消息,近日发改委印发了《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指引》提出,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是指由市场化运营的公司法人主体发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学校等公益性质主体除外),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社会领域产业经营性项目建设,或者其他经营性领域配套社会领域产业相关设施建设的企业债券。债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健康产业专项债券、养老产业专项债券、教育培训产业专项债券、文化产业专项债券、体育产业专项债券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
《指引》指出,支持企业发行专项债券,同时用于多个社会领域产业项目或社会领域产业融合项目。发债企业可使用债券资金收购、改造其他社会机构的相关设施,或扩大社会领域产业投资基金资本规模。在发行条件方面,《指引》提出,优化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品种方案设计,可根据资金回流的具体情况科学设计债券发行方案,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以项目未来经营收入作为主要偿债资金来源。鼓励发行人以第三方担保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出让、租赁建设用地抵质押担保方式为债券提供增信。(刘丽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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