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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首个新经济产业政策出台 成都新经济企业获支持

字号+ 作者:生活头条 来源:未知 2017-07-05 我要评论

成都高新区出台 中西部首个新经济产业政策 记者 王博 7月3日,为打造新经济创新生态和产业生态,成都高新区正式出台中西部首个促进新经济发展政策——《成都高新区关于发展新经

  成都高新区出台 中西部首个新经济产业政策

  记者 王博

  7月3日,为打造新经济创新生态和产业生态,成都高新区正式出台中西部首个促进新经济发展政策——《成都高新区关于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若干政策》(下称《政策》)。

  《政策》共含十条,明确了新经济企业创办,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价值、新型组织,新经济企业开展国际成果转移转化,新经济企业拓展市场等将获得支持。

  抢抓新机遇 培育新经济创新主体

  “新经济产业是成都高新区最具创新产业,对抢抓成都高新区未来发展机遇有重大意义。”成都高新区相关负责人说,成都高新区产业基础雄厚、创新体系完善,具有良好的新经济产业基础,这是新经济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和窗口期。机遇稍纵即逝,只有见势早、动作快、发力准,才能抢占新经济发展的先机。

  《政策》明确,支持各类社会主体创办新经济企业。对新设立的新经济企业,给予100万元以内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300平方米以内最高50元/平方米·月的3年房租补贴或免费提供3年100平方米以内的众创空间工位。为新经济企业免费提供3年媒体和品牌推广服务。为新经济企业无房员工免费提供3年100平方米以内的创业公寓。给予新经济企业连续3年每年5万元以内的宽带流量使用补贴和每年20万元以内的云资源使用补贴。对使用经认定公共技术平台的新经济企业,按照使用费用的20%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

  《政策》还明确,支持高端人才和机构创建新型组织。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相同层次的国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世界500强企业、全球知名高校院所、国际知名研发机构等在成都高新区建设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协同创新中心、开放实验室等新型组织,以启动资金、房租补贴、贴息贷款、股权投资、人才激励等形式给予新型组织最高1亿元支持。

  把握新趋势 精准支持新经济发展

  在全球信息化和经济一体化影响下,新技术、新经济模式、新产业形态、新生产组织方式层出不穷,新经济迅速成为国内外经济发展的主流趋势。

  “成都高新区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智能经济等产业已具备一定基础。”成都高新区相关负责人说,成都高新区已聚集大数据相关企业超过150家,平台经济领域医疗、体育、互联网金融等行业存在着一批潜在独角兽企业。近年来,涌现出大批优秀人工智能项目,覆盖教育、客服、导盲、家庭陪伴、法律咨询等领域,其中一半以上项目获得了天使或A轮融资,《政策》的出台将为这些新经济产业提供发展助力。

  《政策》明确,支持以新技术为核心的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等发展。对人工智能、虚拟现实、传感控制、增材制造、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机器人、无人机等新技术企业,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对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按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对于重大攻关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对通过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认定的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贴;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每增加200万元再给予10万元补贴,依次递增后最高300万元。对建设数字化工厂且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智能制造企业,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亿元补贴。

  《政策》明确,支持以新模式为支撑的平台经济、分享经济等发展。对新建并经认定的资源要素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平台、网络社交平台、电子竞技平台等平台类企业,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每年按照运营费用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采用分享创新资源、生产能力、生活服务等服务模式企业,以创新信用券形式按照服务总金额的5%~2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政策》明确,支持以新业态为特征的跨界经济、融合经济等发展。支持传统企业利用互联网改造为“互联网+”企业,对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销售收入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对开展区块链、移动支付、智能投顾等业务的金融科技企业,按照研发费用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实现产品销售或服务收入的精准医疗企业,按照销售或服务收入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采购区内精准医疗产品或服务总金额一次性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成都高新区医疗机构,按照采购金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政策》明确,支持以新价值为导向的IP经济、结算经济等发展。对以研发、创作IP为核心业务的技术研发型企业、文化创意类企业,分别按照IP收入的10%、5%给予最高500万元、1000万元补贴。对受让IP技术转移的企业,按照技术转化合同总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按照资金结算总额的5%给予各类结算中心最高100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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