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各地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近日,中央财政下达2018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67.7亿元,加上已提前下达的928.6亿元以及在新疆兵团部门预算中安排的4.6亿元,2018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400.9亿元已全部下达,由各地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五方面支出。
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主要参考各地困难群众数量、财政困难程度、地方财政努力程度、绩效评价结果等,对困难群众数量多、工作绩效好、贫困程度深的省份给予倾斜支持。财政部、民政部要求,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中央财政资金及时下拨。同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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