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募集信批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基金首次募集及持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以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形式,持续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证券行情系统查阅或复制。投资者购入基金时,应当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运作时, 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中国证监会对特殊基金品种的净值信息披露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简化基金年报、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在报刊的披露,即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指定报刊。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还增加清算报告要求,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清算报告应登载在指定网站上,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临时信批方面包括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变更实际控制人;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基金份额净值相对上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超过百分之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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