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以房养老保险”的流程是,首先,拥有房屋完全、合法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为抵押权人。(而此时拥有房屋完全、合法产权的老年人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然后,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行使抵押权,抵押房产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以房养老保险” 扩至全国 新型养老方式你能接受吗?
简单点说,就是拥有房产、达60岁以上老年人,先抵押房子得养老金,还可继续住;在去世后房子成保险公司的了。
自2014年7月1日起,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60岁以上老人,可选择“以房养老”,试点期两年。
2016年7月,监管部门又将试点期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部分地级市。
然而,首批“以房养老保险”试点的成效不尽如人意。目前仅幸福人寿等个别保险公司推出相关产品,潜在客户的投保热情也低于预期。
业内人士预计,在“以房养老保险”向全国推广的背景下,随着经济社会转型以及市场不断培育,“以房养老保险”市场的潜在需求将会显现,供给主体也将不断扩容。
具体来看,三个因素会支撑“以房养老保险”市场的兴起。一是人口结构变迁,家庭代际关系变化,空巢与失独老人增加;二是养老保障水平有限,多样化养老方式亟待拓展;三是自有房比重较大,住房资产价值上升。
为了激发这一市场需求,业内人士建议,给予“以房养老保险”业务一定的政策支持。同时,建议完善法律法规,为创新业务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他们还建议,在向全国推广的过程中,可以考虑逐步扩大抵押房产的范围,将其他类型的不动产,如商业类的房产、共有产权住房、农村宅基地房产、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等列入抵押范围,以便解决更多老年人的收入问题。
对于未来养老地产的发展来说,因为中国将逐步进入到老龄化的社会,所以进入“后工作时代”,也就是进入退休后生活的人群基数会加大,因此这部分人群对应的市场也会逐步加大,而不断扩大的市场需求会给养老地产带来很大的发展空间。对于开发商而言,养老地产的发展未来会成为很多开发企业的一种重要的开发模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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