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申请“国酒”商标均被驳回
茅台集团一直被称为是中国白酒界的龙头老大,其官方网页显示有“国酒茅台官网”字样,贵州茅台的广告语也是以“国酒”自称。然而一直以来,贵州茅台却未能获得“国酒”商标。
据了解,2010年,茅台集团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申请注册第8377491号“国酒茅台”商标,指定使用于第33类“果酒(含酒精)、酒(饮料)”等商品上。2016年12月31日,商标局的不予注册决定送达到茅台集团。
2017年1月13日,茅台集团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希望这一商标可以获得注册。2018年5月25日,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决定不予核准注册。商标委在决定书中认定,“国酒茅台”这一商标中的“国酒”文字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质量评价含义,茅台集团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国酒”具有其他更强的含义。该文字成为茅台集团注册商标的组成部分独占使用,易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这一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不予核准注册。
注册“国酒”商标被多方质疑
据了解,早在茅台集团第一次提出“国酒茅台”的商标申请时,就有31家机构、企业提出异议。其中既包括律师事务所、酒类经销商,也包括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水井坊、汾酒等国内著名白酒企业。
这些异议方的主要观点包括:“国酒”二字不是荣誉,而是代表产品的质量,“国酒”两个字使用在商标中带有欺骗性,“国酒茅台”商标若获得注册和使用,极易使消费者对产品的品质产生误认,剥夺了其他同行业者公平竞争的机会,损害整个行业甚至其他行业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国酒茅台”商标违反了《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等法规文件的要求。
反对方已收到诉讼通知书
在复审又被不予核准注册后,茅台集团上个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商评委,要求法院判令商评委撤销复审决定,就不予核准注册的复审决定重新作出决定。茅台集团将前述31方异议人追加为第三人。
茅台集团在起诉书中提出,“国酒茅台”的“国酒”的含义应该是“中国白酒的典型代表之一”。“国酒茅台”已经在社会上使用多年,相关统计结果表明,“国酒茅台”的使用并没有不当而导致损害同行业酒企的利益。此外,其他酒企也注册并大量使用“国”字商标,如国窖、剑南春国宝等,与“国酒茅台”共存于市场多年。其他诸如药品、茶叶等商品,也出现了“国礼”“国粹”“国药公”等商标,根据审查一致性标准,“国酒茅台”商标也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反对方之一汾酒集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8月7日接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案件参加诉讼通知书,接到应诉通知书后,该公司将积极准备应诉工作,全力支持商评委关于第8377491号“国酒茅台”商标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将为维护好白酒市场公平的竞争秩序,充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履行好企业的社会责任。
文/本报记者 赵新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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