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2016年7月一则离职公告曾引起市场关注,在民生加银工作了五年的基金经理蔡锋亮突然因个人原因离职,卸任了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城镇化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职务。基金经理因个人原因卸任或离职本是常见之事,但就在其离职3天前,即2016年7月1日,证监会发布上半年稽查执法工作情况中有一句:上半年查处的内幕交易、老鼠仓、市场操纵等交易型案件的累计交易金额、非法获利金额呈现不断攀升态势,部分案件创历史新高,违法情节特别严重。蔡某“老鼠仓”案非法交易金额累计达57亿元,苏某内幕交易案非法获利达1.5亿元,均创该类案件历史新高。证监会说的“蔡某”是不是指蔡锋亮,一度引起业内猜测。
而就在蔡锋亮离职一周之后,2016年7月11日,蔡锋亮到荆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投案自首。据了解,2011年4月7日-2016年7月5日,蔡锋亮先后担任民生加银基金旗下的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并全权负责该3只基金在公司股票池内的投资运作。
蔡锋亮任职期间,利用其掌控的上述3只基金交易的标的股票、交易时间和交易数量等未公开信息协同妻子替同学牟利,期间共动用四个账户趋同于民生加银基金公司买入并卖出鸿利电光等137只股票,成交金额共计15269.25万元,扣除交易费用后实际获利775.19万元。为此,获得同学给予的好处费61.8万元。
除了与妻子吴某共同操作四个账户之外,蔡锋亮还将股票信息透露给同乡林桂成。任职期间,蔡锋亮将其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股票买卖未公开信息告知林桂成,而林桂成获知前述信息后趋同于民生加银基金公司买入并卖出中鼎股份等144只股票,成交金额共计59590.54万元,扣除交易费用后实际获利892.98万元。期间,蔡锋亮从林桂成处获取好处费250万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蔡锋亮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林桂成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分别处罚二人罚金人民币700万元。此外,没收被告人蔡锋亮违法所得人民币401.7万元;没收被告人林桂成违法所得人民币659.06万元,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