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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专项排查非法商业保险 重点打击销售境外保险产品等八大行为

字号+ 作者:生活头条 来源:未知 2018-08-16 我要评论

北京商报讯 (记者 许晨辉)为严厉打击无牌照金融活动,8月15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获悉,银保监会近期已开展了2018年打击非法商业保险活动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未经批准设立保险机

  北京商报讯(记者 许晨辉)为严厉打击无牌照金融活动,8月15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获悉,银保监会近期已开展了2018年打击非法商业保险活动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未经批准设立保险机构或保险中介机构,销售境外保险产品等行为。

  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2018年打击非法商业保险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此次打击重点还包括未经审批经营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以“办会员卡送保险”、“买商品送保险”等名义,变相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制售虚假保险单证、以“保险”为名宣传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或其人员参与、配合上述非法商业保险活动,或为非法商业保险活动提供条件等。

  近年来,非法经营商业保险的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非持牌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的行为在部分地区、个别业务领域有蔓延趋势,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银保监会表示:“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启,旨在摸清非法商业保险活动风险底数,严厉查处无牌照金融活动,旗帜鲜明打击非法、净化市场,以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机制,防控金融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

  银保监会要求,各保监局应在今年7-9月针对辖内涉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组织开展调查核实,摸清违规手段和风险特征,明确违规行为性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置。情节严重的,还应当采取行政处罚、取缔、移送等措施予以坚决打击。

  而对具体经营行为构成非法商业保险活动,银保监会要求,各地保监局要在调查核实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从严从紧明确定性,确保行动有发现、发现后严定性、定性后敢查处,坚决避免发现了不定性、以情况报告代替问题查处的倾向。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而擅自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将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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