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刘向红)出让地块配建的保障房与商品住宅会不会一个标准?8月11日公布的《南京市出让地块竞争保障性住房操作管理规则(试行)》给出了肯定的答复,保障房与商品住宅的建设标准必须完全一致。
今年7月5日,南京市诞生首个竞建保障房地块。截至目前已有10余幅含有住宅性质的地块需配建保障房,总共产生了20多万平方米保障房面积,最多的地块要配建超过3万平方米的保障房?。保障房怎么建、标准如何、成本承担等问题,一直为市民所关注。
此次出台的管理规则明确规定,出让地块配建的保障房套型建筑面积范围为60至144平方米,原则上以整幢、整单元或整层为最小建设单位,不足一单元或一层的应在同单元或同层内集中布置,不得零散布置。保障房及其配套设施与所在地块商品住宅统一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停车配建等公共配套共享,建设和装修标准同所在地块商品住宅一致。
保障房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相应建设成本不计入该地块商品住宅房价准许成本。保障房的物业保修金、电梯和消防等特种设备维修资金以及建设移交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不计入该地块商品住宅房价准许成本。
管理规则还对开发商参与土地竞拍时每轮竞拍建筑面积的增幅进行了明确,要求是每轮竞拍建筑面积增幅为200平方米或者200平方米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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