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保协披露,二季度银保监系统查处违规行为356项次,处罚425人次,罚款6369.7万元,撤销任职资格12人次,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14家次,吊销业务许可证2家次。
此前在一季度,原保监会系统依法对228家次机构作出305次行政处罚,查处违规行为321项次,处罚402人次,罚款5265.05万元,撤销任职资格15人次,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9家次。
合计来看,今年上半年,银保监系统共对501家次保险机构开出了687家次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达到了1.16亿元。而在2017全年,原保监系统一共处罚保险机构720家次,罚款共计1.5亿元。由此看来,今年以来,监管的查处力度明显加大。
从二季度被处罚机构类型来看,处罚主要集中在财产险、人身险和保险代理公司。在被处罚的273家次机构中,财产险公司有117家次,占比42.86%;人身险公司55家次,占比20.15%;保险代理公司55家次,占比20.15%;保险经纪公司10家次,占比3.66%;保险公估公司11家次,占比4.03%;兼业代理机构20家次,占比7.33%;个人代理人3人,占比1.1%,业外机构1家,占比0.37%,业外个人1人,占比0.37%。
在被处罚的责任人方面,二季度,在银保监系统处罚的425人次中,保险公司占324人次,占比为76.24%;保险代理公司75人次,占比为17.65%;保险经纪公司10人次,占比2.35%;保险公估公司9人次,占比2.11%;兼业代理机构3人次,占比0.71%;个人代理3人次,占比0.71%;业外个人1人次,占比0.24%。
从违规行为来看,人身险公司的违规行为包括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虚列费用;编造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给予或者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经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或撤销分支机构;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
财产险公司的违规行为主要有编造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给予或者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虚列费用;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利用中介机构套取费用;未经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或撤销分支机构;未按照规定报送、保管、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另外,保险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集中于利用执行保险中介业务之便牟取非法利益等;兼业代理的违规行为主要有: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等;个人代理、业外机构和个人的违规行为,主要涉及未经许可从事对应的保险中介业务等。
针对这些违规行为,银保监会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主要有:警告、罚款、撤销任职资格、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吊销业务许可证等五类。其中,警告486次,其中对个人412次,机构74次;累计罚款6369.7万元,其中机构4891.9万元,个人1477.8万元;作出撤销高管任职资格12人次,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14家次,吊销业务许可证2家次。
在对机构的罚款中,保险公司3767.4万元,保险中介机构822.5万元,兼业代理机构294万元,业外机构8万元;对个人罚款中,高管1029.9万元,非高管427.7万元,此外,个人代理人2.2万元,兼业代理机构工作人员13万元,业外个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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