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获悉,北京保监局近日已向各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关于P2P平台等业外机构冒用公司名义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北京保监局称,近期接到多家公司反映,存在 P2P 平台等业外机构冒用保险公司名义,劝说公司客户退保并购买非保险理财产品。相关机构掌握保险公司客户的姓名、性别、电话以及近期购买过保险产品等信息,以“保单升级”、“分红补偿”等为由约见客户劝说退保。
一位北京地区保险业内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近期确实有P2P销售人员以保险公司的名义邀请公司老客户,聚集在保险公司办公楼下,到附近酒店搞讲座并现场推介第三方理财产品,这样很容易给客户一种假象,那就是以为代表保险公司在销售产品。一旦P2P平台跑路,保险公司必定躺枪。”
针对此类可能引发风险的情况,北京保监局提醒:“各公司应履行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健全类似风险苗头事件的防范处理机制,提高一线员工对风险情形的甄别能力和风险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守住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事实上,P2P假借保险公司名义“退保理财”在业内已经不是新鲜事,并在全国各地不断发生。今年4月,就有媒体爆出,上海警方查处了一起假冒保险公司名义,通过信函、短信、电话诱骗保险公司客户退保转购理财产品,并承诺年化8%-10%不等、保本保息的固定收益。据介绍,此类案件多以中老年人为诱骗对象,犯罪手法新颖、欺骗性大、隐蔽性强。最终,警方不仅对主要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还对信息泄露源头实施打击。
对于信息泄露风险,北京保监局也在《通知》中要求:“各公司应加强客户信息安全管理,完善客户信息使用的流程管控和权限管理,落实责任到人。通过技术方式加强对泄露客户信息行为的监控,加强对公司员工客户信息泄露行为的违法警示。另外,各公司还应尽到对公司客户的风险提示义务,应在各营业场所显著位置采取书面张贴、电子屏滚动显示等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提示相关风险。发现存在风险苗头或风险隐患的,应及时通过短信通知、公众号提示等恰当方式向全体客户主动提示风险,以防风险进一步扩大。同时,在退保环节通过签署风险提示书等形式确认退保客户知悉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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