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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社保将有大动作 让个人减负、企业总体不增负

字号+ 作者:生活头条 来源:未知 2018-09-08 我要评论

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税法的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同时又提出,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换言之,个人减负、企业

  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税法的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同时又提出,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换言之,个人减负、企业总体不增负,将影响每个人的钱袋子。

  确保5000元起征点10月实行

  这次会议提出,要确保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

  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就是俗称的个税起征点。此次个税法修订的一大变化是,将原先分别计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进行综合征税,这4项综合所得的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也就是说,从10月开始,老百姓就能享受到个税减税的红利了。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近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将抓紧明确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此次个税法修订首次增加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但这些项目如何税前抵扣,能够抵扣多少钱,目前尚未明确标准,民众十分关注。

  6日的会议要求,抓紧按照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程丽华表示,初步考虑对专项附加扣除设置一定限额或定额标准,既要保障纳税人方便纳税,相关支出得到合理扣除,又要体现政策公平,能够使广大纳税人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

  6项专项附加扣除将动态调整

  专项附加扣除的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也得以明确。

  会议要求,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依法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还将动态调整。

  这意味着,专项附加扣除和起征点一样都将动态调整。

  此前,程丽华表示,5000元的起征点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后还将结合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

  从2019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由于税务部门掌握工资数据,征管能力强,于是很多此前没有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的个人和单位担心,明年社保负担将会加重。甚至有机构预测,在征管体制改革后,企业与个人将补缴共计近2万亿元。

  在此情况下,不少专家学者建议进一步降低社保费率,以对冲社保缴费负担会增加的情况。

  为此,这次会议强调,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这无疑给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

  记者注意到,2015年以来,中国先后降低或者阶段性降低了社会保险费率4次,总体的社保费率从41%降到37.25%,累计减少企业成本约3150亿元。

  在今年4月份,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从2018年5月1日起,继续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以养老保险为例,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份,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对中新网记者表示,在中央大力推进企业降费减负大背景下,降低社保费率继续在路上,上述二者合力,总体上企业负担不会明显增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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