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要求,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投资者、交易会员和结算会员如需开展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应按照新版《指引》进行办理。
北京商报记者对比发现,新版《指引》在简化了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质押和解押条款的同时,中央结算新添加了担保品参数设置、维护和应用一项,明确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担保品管理服务参数的定义参照《担保品管理服务指引》,公共参数包括待偿期、债券信用评级等,由中央结算负责管理和维护;业务参数包括担保品范围、担保品价值计算基础值、质押率、质押顺序、质押超额率、敞口参数等,由中金所设置和调整,或书面委托中央结算公司设置和调整。
此外,《指引》还细化了担保品期间管理,要求逐日盯市,即每个工作日日初,系统根据前一工作日的中债估值,计算、比较每笔业务的担保品担保价值和风险敞口金额,并在相关报表中列示计算、比较结果。并根据质押、解押、期间管理结果,系统将实时进行数据统计与报表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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