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运用开发性金融理念,更好发挥股权投资作用,探索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投融资创新机制。”丝路基金董事长金琦在首届中国金融四十人伊春论坛上表示。
金琦表示,开发性金融不仅是“一带一路”建设重要的资金来源,更是一种用市朝方法实现国家战略的金融合作和创新形态。她表示,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开发性金融因其独特的理念和定位优势,在创造性开拓市尝整合相关资源、带动资金投入、增进项目信用以及对接政府和市场等方面,能够并且应当发挥积极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在金琦看来,开发性金融的核心精髓是将国家信用与市朝运作有机整合。具体而言,金琦表示,一是依托政府信用,有效降低融资成本;二是利用自身优势,为项目实现增信,吸引聚积更多资金;三是坚持市朝的运作模式,在立项、尽调、融资结构及合同条款设计、退出安排等所有环节,贯穿风险防范与收益保障并重,确保资产质量和中长期财务可持续;四是注重社会效益,实践国际标准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动投融资领域制度创新和规则完善。
当前,“一带一路”投融资体系需要搭建一个开发性、商业性与政策性金融有机组合的合作网络。那么,如何确定开发性金融在这个网络化布局中的定位,并与其他融资形态有效配合,以发挥其独特的优势?对此,金琦认为,金融部门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不仅要为项目提供市朝、“短平快”的融资支持,更应积极推动分享和应用开发性金融的经验和理念,有效整合投资所在国政府与投资主体及合作各方的共同力量,有针对性地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等中长期投资项目的融资困境,有效推进和实现互联互通和互利共赢。
然而,传统上我国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融资结构中,股权投资存在不足。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更多具有公共属性的中长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投资数额大、回报周期长的能源资源、产业合作项目受到资产负债比率的制约,也迫切需要股权资金支持,这些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中股权投资提出了要求。金琦称,商业性资金都偏好于投资有抵押、有担保、求偿优先的债权,而不愿意投资高风险的股权。中长期基础设施投资尤其是绿地投资面临巨大的风险,长期股权投资需要解决好投资风险问题。
因此,金琦认为,开发性金融的理念和经验对股权投资具有很强的指导和借鉴意义。一方面,要充分整合所在国政府、多边开发机构、各类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主体的力量,在制度设计上实现政府信用与市朝运作的有机结合,才能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实现项目自身财务收益的同时,实现项目投资的社会效益;另一方面,股权投资要支持企业获取经营管理权,获得对项目管理运营的更大控制力。另外,股权投资有利于增加投资方的谈判筹码,争取更多中国元素,既能带动国内经济调整,又能带动装备制造业“走出去”,还能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更好地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
据金琦介绍,作为以股权投资为主的中长期开发投资基金,丝路基金成立两年多来,一直坚持重点关注和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中兼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产业价值的中长期基建项目,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探索开展了一些以股权为主的投资实践。目前,丝路基金承诺投资金额已达68亿美元,股权投资占比接近80%,在股权投资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金琦表示,丝路基金非常愿意借鉴开发性金融的成功实践,与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合作,为构建合理可持续的中长期开发投资框架积极尝试,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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