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上述文件涉及到的自查内容共有15项,其中包括AMBERS系统备案填报情况、私募基金当事人情况、私募管理人具体情况说明、私募管理人违法犯罪行为说明、私募管理人员工基金从业情况、是否兼营与私募基金相冲突的业务说明、是否存在不属于私募基金范围的相关情况、是否存在在管基金的基金类型与所登记的所选业务不一样的情况说明、说明所管私募基金项目投资者无法正常退出的情况、梳理排查2019年3月31日之前到期的私募基金情况、说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情况、是否进行会计师年审、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是否签署风险揭示书、所管理的基金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所管理的私募基金是否违规进行投资等。
值得一提的是,文件中还强调,2018年10月31日前,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务必将自查报告上交。在市场分析人士看来,此次协会要求的自查内容相比以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自查更加深入,结合此前阜兴系私募暴雷事件,股权类私募机构的自查会成为主要监督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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