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三个月时间,《电子商务法》就将正式实施,敏感的代购们已经察觉到市场中的一丝异样。
历时五年,经过三次征求意见、四次审议的《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中国在电子商务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本次立法在电商经营资质、纳税、处罚标准等方面予以了明确规定,同时也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界定。
随着这一法律的正式实施,它所带来的影响将在网购电商行业中进一步显现。
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久余对经济观察报表示:《电子商务法》首次明确了代购行业的合规要求,提高了该行业的经营成本和税务成本,“这部分成本可能会在未来转嫁给消费者。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当这些小型电商或代购者价格不具备优势时,消费者会寻找更大型的合规进口商采购所需商品,未来小代购们的‘倒闭潮’在所难免。”
代购们的慌乱
“不管是不是收税,各位支付宝转账付款的千万别点,我害怕!如果点了请主动补17%增值税,谢谢,不然我就退给你被扣的余额,不发货!”。9月17日,一位从事一年多的美妆代购在朋友圈发出这条信息,同时配上了一张支付宝转账时截图,图片显示转账时可点击“代买、房租”等相关备注。
据上述代购者说:“自己和其他普通职业代购者一样,通过微信与客户联系,购买后直邮或托熟人带回国内再寄给客户,客户主要通过微信和支付宝付款,商品不提供发票,自己也从未进行过相关市场登记。所售商品从来没有进行过商品申报,如果被海关抽检到商品,则需由客户补缴海关税。”
该名代购者向经济观察报表示,虽然《电子商务法》还未实行,但支付宝9月更新后,转账页面会出现代买勾选项目。此前除去可能被海关抽检补缴的相关税款外,从未在国内交过其他税金。“虽然不知道以后会不会被要求征缴税款,还是担心因客户勾选‘代买’而留下交易记录,所以现在会尽量让客户通过微信转账付款”。
程久余说:“当前众多代购为了降低成本,选择不进行进出口商品申报,借此逃避关税,并且商品在中国境内销售获利时,也未按照中国税法缴纳3%增值税和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的个人所得税。”
2018年5月29日,商务部电商司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报告2017》显示,2017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9.16万亿元,同比增长11.7%,电子商务直接从业人员和间接带动就业达4250万人,同比增长13%。
与此同时,各类问题也在不断凸显。
2016年12月18日,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课题组发布了《电商税收流失报告》,该报告指出,与实体店相比,C2C电商2015年少缴税在436.6-614.33亿元之间;2016年少缴税在531.53-747.92亿元;课题组预测,2018年C2C电商少缴税数额可能会超过1000亿元。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而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电子商务法》中包含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文华向经济观察报介绍,上述规定意味着个人网店、微店和职业代购等,只要是从事具有互联网领域等信息网络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这一经营性质的主体,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因此也将受该法律约束,在《电子商务法》施行后都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依法纳税。
更大的转变来自于一些专业的代购网站。8月28日,海外代购网站买对网(MADAY)发布公告称,8月30日起,买对网为符合跨境支付规范化,8月30日起会员的代拍代购相关汇款、补款会通过香港第三方支付平台MPAY代收转入香港买对公司(MYJAPAN),会员可以选用支付宝、微信、银联卡来转账,在转帐时第三方平台会收取3%手续费。
买对网工作人员对经济观察报表示:“网站也是刚接到有关部门的要求,跨境支付、充值等不能再通过以前微信、支付宝转账或在淘宝上购买充值券,这些充值方式目前已经取消,现在都是通过第三方平台MPAY代收转入。”
除了纳税问题,如奶粉等一些代购业务,也将面临直接被禁止的命运。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程久余举例介绍,在电子商务法生效后,从事奶粉代购的将需办理销售奶粉所需的行政许可。“没有中文标识、没有合法进口手续、非国家认监委认定工厂生产的奶粉均不得进行销售。”
一位从事德国奶粉及化妆品代购的某电商平台卖家告诉经济观察报,自己在德国超市采购的奶粉都没有中文标识,也未办理过相关行政许可,但此前仍可以进行正常代购。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严监管,他表示会直接砍掉奶粉代购的业务,“关键是不想惹麻烦”。
监管模糊地带
今年七月去澳大利亚留学的蒲秋雨,利用课余时间已经从事了2个多月的代购业务。对于即将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她有着自己的担忧:“自己主要帮朋友代购,金额数量不大,不知道这类行为是否将被纳入监管。”
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就纳税而言,即使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应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如果违反此法相关规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将会被处以2-50万元不等的罚款。
王文华解释说:“对于通过社交软件/私人帮忙性质的代购是否会被纳入监管,关键看代购者是否会被定义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偶发的给亲友带东西回国一般不纳入经营活动范畴,但如果代购频繁、金额较大,甚至属于卖现货的情况,若没有一系列正规进口的手续或凭证,则需要考虑改为直邮方式,同时履行纳税义务。至于达到多少金额才会被判断为经营活动,解决小范围、零星小额的朋友圈代购的界定问题,需要相关部门给出进一步的实施细则以及具体规定。”
程久余向经济观察报表示:“如果个人微信、朋友圈的代购被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毫无疑问,主管部门将面临大量监管工作,而微信、朋友圈的运营商也将承担一定管理责任,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管。”
蒲秋雨向经济观察报记者介绍,当前自己主要给微信朋友代购保健品、口红等价值不高的东西,每次快递的商品总金额基本不超过2000元。比如,给朋友代购一支口红,澳大利亚售价为200元,寄回国运费20块,卖出250元,就赚个30元辛苦费。“自己只是想通过代购挣点零用钱,此前从未交过税,也不了解相关法律。如果被定义为电子商务经营者,需要严格交税加上可能会出现的罚款,就难言赚钱了。现在走一步看一步吧,实在监管趋严就立马停掉,反正不靠此为生。”
一波三折
王文华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电商法出台历经波折,因为它不仅关系到代购们的生存,更是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包含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就通过《电子商务法》答记者问时说,根据立法,国家的法律一般都是经过三审,但是电子商务法是四审。因为电子商务法和其他法律相比很复杂,它的涉及面广,规模大,又是个新生事物,很多事看不准。这种情况下,在制定过程中比较慎重。 2018年3月,苏州市警方破获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品牌化妆品案件,查获假冒境内外品牌化妆品8万余件,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其中,许多伪劣产品通过伪造成海外“代购”而流入普通消费者。
从消费者角度来说,程久余对经济观察报表示:“《电子商务法》对微商代购的销售假货、无法提供售后服务等行为进行了规范,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当然,如果之后严格监管进出口商品的税收,消费者最终购买成本必定是会上涨的。”
2018年8月16日,在全国人大举行的四审稿前立法征求意见会议上,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发言表示,《电商法》应具有国际性与前瞻性,希望能够增添促进电商发展的内容,电子商务法立法并不成熟。
程久余说:“针对此次通过的《电子商务法》,电商平台反应还是比较大,主要因为电商平台的平台责任明显加大。主要包括电商平台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的,所需承担责任明确并加大,行政罚款数额也大幅增加。其次,电商广告宣传面临更严格规定,借此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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