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一:5万元起售点降至1万元
新规设定单只理财产品销售起点,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单只私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表示,门槛降低,这说明越来越多的人能承受公募理财产品的风险,同时也表明市场承受风险的能力在增强。
随着理财产品销售起点大幅降低,银行理财市场有望继续快速增长。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银行理财业务总体运行平稳,6月末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21万亿元,7月末为21.97万亿元,8月末为22.32万亿元。
焦点二:银行不得宣传预期收益率
根据新规,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不得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在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只能登载该理财产品或者本行同类理财产品的过往平均业绩和最好、最差业绩,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资者“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新规还要求,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宣传或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
赵锡军表示,有些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时候对产品不是特别熟悉,对于银行的风险承担能力也不够了解,新规对银行的这些要求有助于减少对投资者的误导。
焦点三:个人首次购买需进行面签
新规延续现行监管要求,个人首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在银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面签。
赵锡军表示,规定首次购买进行面签,让买卖双方更有效地进行沟通,双方对风险的认知也更加清晰。这样可以避免投资者作出超越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决策,也避免银行把风险过大的产品卖给投资者。
焦点四:私募理财设置24小时投资“冷静期”
新规要求,对于私募理财产品,银行应当在销售文件中约定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冷静期内,如投资者改变决定,银行应当遵从投资者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并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投资款项。
赵锡军认为,目前国内部分投资者还不够成熟,可能存在一些不够理智的投资者在情绪不稳定的时候进行投资,从而带来一些不好的结果,有一个冷静期能够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焦点五:规范销售渠道,实行专区销售和双录
新规要求银行通过本行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理财产品;通过营业场所向非机构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的,应实施专区销售,对每笔理财产品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赵锡军表示,设立销售专区,避免销售的理财产品和其他产品混淆,让投资者更清楚地辨别产品差异,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保留交易的录像和录音是管理更加规范的体现,同时也对银行销售方和投资者双方的责任更进一步地明确和固化,避免出现纠纷时各执一词。
焦点六:公募理财产品可通过公募基金投资股票
现行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制度允许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但规定公募理财产品只能投资货币型和债券型基金。
新规继续允许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在理财业务仍由银行内设部门开展的情况下,放开公募理财产品不能投资与股票相关公募基金的限制,允许公募理财产品通过投资各类公募基金间接进入股市。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银行通过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后,允许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间接投资股票,相关要求在《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具体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这样一来,公募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大大拓展了,既有利于公募理财产品发展,更有利于公募基金行业发展,也有望给股市带来资金利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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