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告,太平人寿此次投资标的是由北京奇点领创铁路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基金”)2015年度优先股份额。加上此次投资的10亿元,太平人寿已累计持有中铁基金2015年度优先股份额30亿元。截至2018年二季度末,太平人寿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占上季度末总资产(扣除投连及回购)的比例为13.73%。
事实上,早在2016年,原保监会为了规范保险公司大额未上市公司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在当年5月下发了《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4号:大额未上市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以下简称《4号准则》),重点规范保险机构大额未上市公司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的信息披露事宜。主要内容包括:保险资金直接投资境内外单一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不动产金额达到规定大额标准的,均需按要求进行披露。保险机构还应按照签署投资协议和资金出资两个阶段进行披露,以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披露要素发生变动的,保险机构还应持续披露变动情况等。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在《4号准则》发布以来,截至去年底,只披露了4宗大额未上市公司股权投资,投资主体为中国人寿、平安人寿、民生人寿等大中型保险公司;大额不动产投资也只有4宗,包括前海人寿、上海人寿等公司。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中保协网站则披露了8宗大额未上市公司股权投资,除了太平人寿、还有中国再保险、泰康人寿、中国财产再保险、大地财产保险、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东吴人寿等,投资金额分别约为59.95亿元、98.5亿元、28亿元、22亿元、15.98亿元、40亿元、1000万元。2宗大额不动产投资,太平洋人寿、东吴人寿分别投资了19.05亿元、1.38亿元。值得注意的是,在大额未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中金额最大的为泰康人寿,该公司入股了由中广核和法国电力集团共同开发的英国欣克利角C核电项目,成险企首次投资核电案例。
一位保险专家指出:“ 近年来,部分保险机构大额持有境内外股权和不动产,带来了资产负债匹配、流动性等风险隐患。在《4号准则》发布以来,保险公司及时披露了大额未上市股权和不动产投资的情况,这能够约束重点公司和重大投资行为。此外,通过向社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能够在监管之外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形成良性的外部约束和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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