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理财管理办法》按照“资管新规”关于公司治理和风险隔离的相关要求,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暂不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总行应当设立理财业务专营部门,对理财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银保监会已经起草《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将作为相关配套制度适时发布实施,其适用的监管规定与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总体保持一致。
目前具有托管业务资格的27家银行中已有12家银行发布公告拟成立理财子公司,包括招行、华夏、光大、民生、兴业、浦发、广发、交行、平安、宁波银行、南京银行与北京银行。
华泰证券研报认为,未来理财子公司细则对银行理财投资范围、产品结构、合作机构、运行方式等有望予以较大灵活空间,子公司与其他类型资管机构同台竞技,竞争力大幅增强,政策红利落地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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