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下一步的具体措施,在洪磊看来,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完善信用公示、信用管理,建立公允透明的行业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让信用记录良好、内部治理稳健、历史业绩优秀的私募机构有机会脱颖而出,获得更低的展业成本,更大的展业空间,积极推动优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获得开展公募业务、养老金管理业务的机会,促进优胜劣汰。
二是进一步完善登记备案的须知,明确登记备案的关注要点,优化登记备案的流程,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在完善信义义务要求的同时,提高信用记录良好、内部治理稳健的私募机构产品审核时效。
三是切实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优惠政策和监管的要求,做好创业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和标准认定工作,为创业投资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四是强化行业监督和自律检查,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行为,严格自律执纪。
此外,洪磊还强调,私募基金是直接融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场化最充分的股权投资活动,要通过适度监管加有效自律,为创业投资、并购投资活动的迸发创造更有利的空间,让市场在创新发展的资源配置中发挥出决定性的作用。
最后,洪磊表示,基金业的发展归根到底取决于我们相信什么、做了什么,任何外部冲击都是短暂的,不会阻挡我们改革开放的步伐,也不会改变我们基金行业蓬勃发展的趋势。保持定力,认清方向,积极行动,就会取得更大的发展,并在发展现代金融体系中发挥我们应有的作用。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