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有利于慈善财产长期增值保值,让慈善组织专注公益,促进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洪磊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民财富的显著增加,大量社会财富回馈公益,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捐赠财产显著增加。慈善事业不是一蹴而就、只争朝夕的事情。捐赠财产持续增加与慈善事业的久久为功决定了慈善组织必须对慈善财产实施保值增值。而不论从历史还是国际经验来看,基金投资是慈善组织保值增值的重要渠道,也是慈善组织维系独立性,增强稳定性,保持可持续性的重要手段。
其次,《暂行办法》规定慈善资金可以直接购买资产管理产品,或者通过发起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直接进行股权投资,不仅有利于慈善组织充分利用其超长投资期优势获取投资回报,同时也为基金行业提供了重要的长期资金来源,极大丰富了实体经济资本形成路径。
此外,洪磊还强调,慈善行业与基金行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有利于助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形成良好的社会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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