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银亿股份因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8年8月23日上午开市起停牌,8月28日,银亿股份直通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文件。深交所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并于9月4日向公司发出《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要求公司于9月7日前就相关问题进行答复,但公司未能及时答复。9月13日及10月17日,深交所就此分别向银亿股份发出关注函及监管函,督促公司及时回复问询函件并申请股票复牌。
深交所称,银亿股份于11月19日收市后披露了回复重组问询函的公告及相关文件,但未申请公司股票复牌。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2.17条的规定,深交所决定银亿股份自2018年11月20日开市起复牌。
据了解,11月6日晚间,证监会官网披露了《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会表示,要确立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保障交易机会。 明确以不停牌为原则、停牌为例外,短期停牌为原则、长期停牌为例外,间断性停牌为原则、连续性停牌为例外。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及时披露的原则,分阶段披露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不得以相关事项不确定为由随意申请股票停牌,不得以申请股票停牌代替相关各方的保密义务。另外,证监会规定,压缩股票停牌期限,增强市场流动性。强化股票停复牌信息披露要求,明确市场预期。加强制度建设,明确相应配套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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