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境质量方面,湖南全省14个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城市的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7.5%。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23微克/立方米和43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14.8%和10.4%。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幅度较明显的是永州、郴州、衡阳和娄底;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下降幅度较明显的是永州、娄底、益阳和衡阳。
水环境质量方面,湖南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345个监测评价断面中, Ⅰ至Ⅲ类水质断面326个,占94.5%。全省29个饮用水源地监测断面中,28个水源地水质达标,达标率96.6%。11个洞庭湖湖体断面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但水质呈好转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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