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布了消费者恶意差评小米10至尊纪念版案判决书。法院判定,消费者张某侵犯了小米公司名誉权,要求其在10日内删除所发的恶意评价,并且在《法治日报》刊登道歉声明,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等30000元。
两部手机,都只用了一个礼拜,就出现严重发烫、卡顿、死机、耗电快等问题,这样的手机还能买吗?而且,两部手机出自同一人之手,问题就更为严重。想一想,一个人买的两部手机,都存在这么严重的问题,就不是“运气”不好,而是问题面很广了、质量不高率太高了。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两条评论都是在小米10至尊纪念版手机正式发售后第二日出现的,而发布评论者已经使用该款手机一礼拜了,如果不是恶意差评,就是小米公司管理存在很大漏洞。因为,手机正式对外发售的时间与用户发布评论的时间相差五、六天时间,这个差异,只可能是恶意差评和手机被提前售出两种可能。正常情况下,小米公司不应当出现提前将新款手机卖给用户的现象,而必须在信息正式发布后再销售。只要经过调查,小米没有人通过非正常渠道将手机提前销售给发布评论者,那就只有恶意差评一个答案了。
应当说,法院的处罚还是比较轻的,按照当事人的行为,完全可以采用更为严厉的处罚手段。要知道,作为消费者,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当依法保护,并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但是,消费者自己也要依法办事,依法对待生产者和经营者,实事求是地对所购买的商品进行评价,而不能凭个人好恶,去恶意中伤企业、伤害商家利益。否则,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有句俗语,叫做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对商家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进行恶意评价,看起来是小事、小恶,实际也反映了一个人的素质,会对商家的市场形象和信誉产生不利影响。而一旦影响扩大,会给商家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好在小米是一家大公司,一直在消费者当中具有较高声誉,多数消费者不会受这样的恶意差评影响。如果是一家普通公司、小公司,就很有可能被这样的恶意差评所伤害。所以,对这样的“小恶”,必须严厉查处,切实维护商家利益,也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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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