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调整援助试点办法》规定,从7月15日起,在上海自贸区工商注册登记满三年以上的企业,因其国内销售的主要产品受到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进口冲击,或其出口产品在主要目标国家或地区受到贸易摩擦及其他贸易壁垒影响,可提出贸易调整援助申请。
企业相关申请需符合下列情形中的一种:一是企业一年内20%以上,或连续两年每年10%以上的员工出现离职;二是企业主要产品产量或销售量较上一年度下降30%以上。
试点办法指出,对企业实施贸易调整援助将以技术援助为主,并由实施机关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向企业提供,包括在企业市场推广、检测认证、国际市场营销、产品设计研发、信息化水平提升、风险管理咨询及培训、出口信用保险、供应链管理及融资、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协助。
据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统计,截至2016年底,上海企业累计遭受全球贸易摩擦影响的案件数量达740余起,迄今仍在实施相关贸易摩擦措施的达445起,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长期困扰和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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