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有记者问:多年来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规模化的大型沼气工程投资,在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面发挥很大作用,请问此次国家发改委下这么大的决心整合上述专项资金来集中用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主要是基于什么考虑?
吴晓介绍,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在总结提炼各地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研究决定整合和优化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现有资金渠道,集中用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力争用3年的时间,支持200个以上畜牧大县,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为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探索成功模式,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吴晓指出,这项工作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在区域上更加突出重点,项目实施范围,我们选择了586个畜牧大县,这些县生猪、奶牛的养殖量分别占到全国的80%和60%。集中资金优先解决重点区域的畜禽粪污的问题有利于将成功的模式快速示范推广到全国,集中力量,突出重点。
二是在建设内容上,聚焦关键环节,项目县根据现有基础条件,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确定项目的建设内容,中央投资重点支持畜禽粪污的收集、存储、处理、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在工作推进上,更加注重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方案明确项目县作为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主体,要求以中央投资为引导,在县级层面整合其他涉农资金,还必须在粪污的收储运、终端产品使用、保障设施用地等方面给出给力的配套政策,确保畜禽粪污真正得到了处理,真正得到了利用。
四是在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上,强调同步做好资金监管和绩效考核,中央资金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利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对项目进行调度,同时强化投资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来建立项目绩效评价的考核机制、与年度投资挂钩奖优罚劣的奖惩机制。
吴晓强调,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养殖主体是畜禽粪污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地方政府负有属地管理的责任,这在相关的法律法规里边已经有明确的要求。因此,中央的投资支持是建立在落实养殖主体治污责任、明确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完善监管制度的基础上,是支持,而不是替代,所以说不能因为有中央的补助、中央的支持,来弱化养殖主体和地方政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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