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垦区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粮食战略后备基地,目前,拥有耕地面积4300万亩,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400亿斤以上,其商品粮调出量约占全国各省粮食调出总和的四分之一。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旧有体制、机制的弊端逐步显现,成为垦区进一步发展的阻碍。
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垦区集团化改革,突出由行政管理向企业管理转变。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整建制转换体制机制,形成以若干个产业板块公司为支撑的农垦企业集团,完善黑龙江省农垦企业集团+产业公司+子公司(农牧躇地)运行架构;深化农场企业化改革,强化国有农场市场主体地位,积极稳妥推进农场公司化改造。
实施意见提出,改革农垦办社会职能。采取整体移交、分步分项移交和内部分开、管办分离相结合的方式,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妥善解决其机构编制、人员安置、所需经费等问题,确保工作有序衔接、职能履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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