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吸纳搬迁群众达到要求的企业优先安排产业用地
●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交钥匙”工程安置力度
9月14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做好深度贫困地区移民搬迁工作的意见》,从用地政策保障、加快避灾生态搬迁步伐、强化考核等方面,全力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开展移民搬迁工作。
《意见》共15条,涉及用足用活国土资源支持政策,全力推进深度贫困地区移民搬迁等内容。其中,在用足用活国土资源政策上,《意见》提出,加大深度贫困地区国土资源政策保障力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发展用地需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全省范围内流转使用。
同时,发动国土资源系统所属企业,为深度贫困地区易地搬迁群众中有劳动能力的群众,量身打造一批相对稳定的就业岗位。对吸纳搬迁群众就业达到企业员工总人数35%以上或安排500名以上搬迁群众就业的企业,将优先安排产业用地。
在全力推进深度贫困地区移民搬迁上,《意见》提出,加快避灾生态搬迁步伐。对列入自然村整村搬迁计划的避灾、生态搬迁对象,参照避灾、生态移民搬迁政策同步实施,通过优化调整避灾生态搬迁区域规模,适当向深度贫困县倾斜搬迁指标,确保深度贫困地区避灾、生态搬迁加快推进。同时,优先考虑在深度贫困县承接国家生态搬迁试点任务,提早谋划布局,做好相关准备,待国家生态搬迁政策明确后,有效组织实施,争取工作主动。
在安置方式上,将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交钥匙”工程安置和单人户的集中供养力度。进一步规范分散安置,按照“五不准”要求(不准在不通水、电、路、讯的地方建房;不准在不安全的地方建房;不准单家独户建房;不准原址重建;不准未经规划选址随意乱建)选址布点,确保把适宜分散安置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安置在有利于脱贫、有利于配套建设、有利于后续发展的地方。
在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方面,《意见》提出,今后将强化奖惩考核。把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国土系统年度考核,加强平时督导检查频次和力度。对政策落实到位、支持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彰;对不重视、不作为,政策落实不力,支持措施无明显成效的通报批评,情形严重的予以提醒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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