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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企业投入运营共享单车完好率不低于95% 八种情形禁停

字号+ 作者:生活头条 来源:未知 2017-09-21 我要评论

新华社北京9月20日电(记者 丁静)记者20日从北京市交通委获悉,根据《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精神,北京市制定并公布了《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

  新华社北京9月20日电(记者 丁静)记者20日从北京市交通委获悉,根据《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精神,北京市制定并公布了《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对共享自行车技术、服务、停放等作出细化规定。

  《规范》明确,车辆应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精度误差小于等于15米。智能终端应具备采集车辆位置、时间、车锁开关状态等信息的功能。承租人客户端和企业运营平台要设置电子地图,展示停放区、禁停区和禁骑区。

  《规范》要求共享自行车一般三年应更新或报废。车辆要进行出厂检验、新投入车型检验、存量车辆检验,不合格产品要召回。企业投入运营的共享自行车完好率应不低于95%。

  停放方面,要求交通枢纽、轨道站点、重要商圈等采用电子围栏与人工管理结合的方式。信息安全方面,要求企业将相关数据上报政府监管平台,企业服务器应设置在中国大陆境内,承租人客户端、企业运营平台应满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相关规定。

  《导则》指出,自行车停放区应遵循“市级统筹,区级主责”原则,利用临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机非隔离带、行道树设施带和绿化设施带,就近实现停放区应设尽设。

  导则中明确了八种禁止设置自行车停放区的情形:占用车行道、消防通道、盲道空间,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区域,影响通行安全、集散安全的区域等。

  北京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指出,《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规范》和《导则》三个文件,对共享自行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企业无序投放、承租人无序停放、集中停放区车位不足等问题开出针对性的药方,将有助于推动共享自行车有序发展,构建绿色低碳交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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