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并明确了农产品各环节的监管职责,强化了部门监管责任: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和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上述环节畜禽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通知明确,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实行“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投入品使用、包装标志、产品自检、质量追溯和问题产品召回等制度。
通知还强调,深入推进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兽药良好经营规范等制度,切断污染物进入农业生产环节的链条。同时,突出过程监管,以二维码技术为重点,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藏、运输全环节可追溯。同时要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案件,切实解决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禁用兽药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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