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关于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要求,将减税降负措施落到实处,广东地税近日出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契税纳税期限的通知》,要求将全省契税纳税期限统一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如一步调整到位有困难的地区,可在2018年12月31日前逐步调整到位。目前,除广州等11地市的纳税期限原本就已经符合《通知》要求外,其余除9个地市将在10月1日一步调整到位,梅州在2018年12月31日前调整到位。
据悉,在此之前,广东省契税纳税期限主要由各市地税局确定,各地市做法不尽统一,有的地市甚至不同县、区之间的纳税期限也不统一,纳税期限最短的在纳税人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而最长的则是在变更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之前。将全省契税纳税期限统一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可消除过去购买房屋因签订预售合同后没有按时缴纳契税而产生的滞纳金,也可杜绝因合同面积与房产证面积不一致形成大量小额补退税的问题,节约纳税人资金占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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