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此前发布的通知称,根据住建部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日报系统监测数据和国家统计局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等情况,由于海口等四市县近期商品房价格上涨压力较大,市场较热,将《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及市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居民家庭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买的住房限制转让年限,暂按规定统一提高到5年执行。
海南省4月曾出台规定,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海口等四市县相关主管部门称,住房限制转让年限提高均按照海南省住建厅要求执行。
海南近期连续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9月永久停止中部生态核心区开发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同月停止批准套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建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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