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近日正式下发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将鼓励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通过自主创业、技术入股分红、成果转让、科技服务等多种方式取得收入,兼职取得的报酬原则上归个人。建立兼职获得股权及红利等收入的报告制度,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兼职及取酬,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湖北的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在县域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可优先获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支持。对考核为优秀的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在表彰奖励、职称评聘、职务(岗位)晋升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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