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环节突出“全”。信访举报部门通过来信、来访、网络、电话全方位收集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线索,专门建立台账,重点标识、详细录入、全程跟踪,及时掌握办理情况。坚持领导接访制度,省纪委每月、各市(州)纪委每半月、县(市、区)纪委每周安排一次领导接访,对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的,由接访领导包案督办。
筛逊节突出“准”。认真研判,集体排查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线索,对反映强烈、问题典型、可查性强的,及时提出督办意见。重点关注反映套娶冒领、截留、私分扶贫资金,利用审批权或资金发放权违规收费,利用职务影响在扶贫建设项目发包、扶贫物资采购等环节索要克扣、收受好处,违规使用扶贫专项资金等问题。今年1至8月,共筛选确定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重要督办件291件,向省委巡视机构提供扶贫领域专项巡视问题线索248个。
交办环节突出“快”。对筛选确定的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督办件,明确提出交办意见和时限要求,承办单位收到交办件后,必须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办理时限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
督办环节突出“实”。通过电话督促、实地指导、听茹报、调阅卷宗、疑难会商等方式进行督办。省纪委每月5日前调度各市(州)纪委上月开展督办工作情况,重点对反映低保、泥草房危房改造和扶贫项目资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
审核环节突出“严”。实行带卷汇报制度,交办单位对承办单位报送的结案材料集体审核,严格把关,做到调查到位、处理到位、问责到位、反馈到位。对达不到结案标准的,要求补充调查或重新办理。截至今年8月底,省市县三级纪委信访举报部门审核结案反映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督办件265件,立案131件,处分193人。
通报环节突出“勤”。全省各级纪委对查实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持续形成震慑。今年以来,吉林省纪委3次通过新闻媒体专项通报扶贫领域典型违纪案件27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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