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和民政厅联合出台的《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意见》,山东各级政府部门将在民生保障领域重点购买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项目,在社会治理领域重点购买社区服务、法律援助等项目,在公益慈善领域,重点购买扶贫济困、扶老助残、灾害救助等项目,在行业管理领域重点购买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规范等项目。
为降低社会组织承接服务准入门槛,山东取消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须成立满3年的限制。山东省规定,对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较小的服务项目,购买主体与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可适当延长履行期限,最长可以设定为3年。
截至目前,山东已有各级社会组织4.8万余个,服务领域涵盖教育、卫生、科技、金融、法律、公益慈善等多个方面。山东省计划在“十三五”时期,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政策制度进一步完善,购买服务范围不断扩大,推动社会组织成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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