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界关于呼吁取消住房公积金的声音已经持续很多年了,而住房公积金一直以来最大的诟病自然当属缴费范围的问题。据住建部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数是9000多万人,其中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积金缴存人数为6000多万。这就意味政府公职人员是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主体人群,政府财政是住房公积金单位一方出资的主力,绝大多数其他群众并没有住房公积金。
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已经成为了国家财政直接支持的一种工资外福利。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我国住房改革时产生的怪胎。其背景是社会单位属性的逐渐丧失,社会从单位家庭制向个人家庭制转型的过程中,单位供给的东西逐步要由个人来承担,为弥补在改革中的损失,单位和国家承担起一部分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如取暖费等。住房公积金就是在这一大背景下,在房改时采取的弥补措施。
但是因为没有其他国家的经验借鉴,加上中国的特殊国情,当时的政策设计是有缺陷的。住房公积金的存在一方面与其他的社会保险相冲突,会给企业带来巨大人力成本压力。另一方面虽然是以“住房”为名的福利保险项目,但其越富缴纳越多、越穷缴纳越少的做法,也让公积金背上了“劫贫济富”的恶名。更为尴尬的是,随着房价的水涨船高,其根本起不到弥补作用,大部分人领取住房公积金也都是用在了其他方面。而且其反映出的种种不公平也好,难落实也罢,说到底都是源自于其是社会改革不彻底的产物。因此在两难之下,笔者认为住房公积金这一政策已经到了被迫改革的边缘。
而当一项福利制度仅服务于部分群体时,那么为了公平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两种:一是把该项制度变成强制制度,覆盖全体群众;二是取消这项制度。那么显然让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全体群众是极不现实的,倒不如华生院长所说,直接取消为好。
这种简单粗暴处理方式的好处一是不再有公平等烦恼,二来可以减轻财政与企业压力,将这部分收入直接体现在员工工资上,增加人们的可支配收入。此外也可将隐藏的福利货币化,从而更加直观的反映出群众的收入情况,为我们出台政策提供依据。
实际上,政府也有过取消住房公积金的考虑,其突出表现就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稿的不断难产。这一本身是作为房改时,用以减轻改革压力、缓解原本住房分配单位的群众抵触情绪的补充福利政策,其安慰的本质属性注定了存在的不合理性和临时性的特征。因此,在整个社会和时代向前走的背景下,住房公积金也就显得越来越不合时宜。华生院长的发声在引起很多人共鸣的同时,也说明住房公积金制度走到了改革甚至是取消的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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