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意见,江西将建立健全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对具有江西省户籍的低保家庭中没有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对具有江西省户籍的特困人员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分别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发放护理补贴;对具有江西省户籍的低保家庭、特困人员中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养老服务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特困供养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老年人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
此外,江西将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健康体检、评估、随访和中医药服务等健康管理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签约家庭医生、家庭病床等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综合的、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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