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江西将全面落实财政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下降50%,将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提高到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转外诊70%。
同时,要求各地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筹资水平,对贫困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补偿后的剩余费用,补充保险分别按目录内90%、目录外75%的比例进行补偿,使贫困患者住院最终实际报销补偿比达到90%以上。
江西省将根据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情况,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对贫困人口进行逐一比对,确保对因病致贫返贫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对能够一次性治愈的,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救治;对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对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对因病致残或丧失劳动能力、疾病已非主要致贫因素的,重点实行社会兜底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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