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问责办法》重点聚焦“三不”问题,分为四大类:不履职——为官不为、推卸责任;不正确履职——为官乱为、用权任性;履行工作职责不力——办事拖拉、敷衍塞责;违反纪律作风规定——为官不正、形象不佳。
同时,问责对象实现从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向基层延伸,做到了“全覆盖”,既包括在职人员,也包括借调(挂职)人员和聘用人员,为所有公务人员套上了“紧箍咒”。
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一个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社会环境,才能更好地激发改革创新的活力。对于改革创新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版《问责办法》也增加了“符合容错免责有关规定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问责的情形。
据杭州市纪委的统计,今年1-10月该市共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相关问题277起,问责439人,其中党政纪处分69人,“三不”治理已进入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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