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近日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指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各企业要全面落实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分账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工资、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努力从源头上消除建筑业企业的欠薪隐患和欠薪行为。
同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强化建筑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发包和转包、违反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根据通知规定,凡是因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及时划拨工程款或者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要在2017年底前优先全部清偿。
从2017年12月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安厅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督查,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企业,或因处置不力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企业,将予以全省通报批评,记入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