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了开展“现金贷”业务需把握的原则: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借款人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等。
通知还对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提出要求,包括暂停新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对于不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同时,严格规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审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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