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前印发的《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提出,将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据了解,山东还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此外,山东要求,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须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
据介绍,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由相关部门将有关信息纳入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在“信用山东”网站等平台公布,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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